关于浙江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相关工作提醒

2019-05-30

 根据《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》(浙环发〔201912号)要求,浙江省将从201971日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(简称国六标准)。现将相关工作提醒如下:

12019630日前已取得杭州市小客车指标(除新能源车指标)且已拥有注册登记地为外省的国五标准小客车的申请人,请于2019630日前办理省外转出(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)手续,并于2019930日前,到杭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。

22019630日前已取得杭州市小客车指标(除新能源车指标)并拟购置国五标准小客车的申请人,请于2019630日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并于2019930日前,到杭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。

 

 

 

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

2019530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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