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》(浙环发〔2019〕12号)要求,浙江省将从2019年7月1日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(简称“国六标准”)。现将相关工作提醒如下:
1、201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杭州市小客车指标(除新能源车指标)且已拥有注册登记地为外省的“国五标准”小客车的申请人,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省外转出(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)手续,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,到杭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入。
2、2019年6月30日前已取得杭州市小客车指标(除新能源车指标)并拟购置“国五标准”小客车的申请人,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,到杭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。
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
2019年5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