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有涉及省外转入我市国五排放标准车辆,如为转移迁入(车辆所有人发生变化)的,应在2019年6月30日(含)以前办理迁出(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日期为准)。上述符合条件车辆,可于2019年9月30日(含)前在我市申请办理迁入。
如为变更迁入(车辆所有人未发生变化)的,且非120个试点电子化档案转籍城市的,办理流程与转移迁入相同。如为120个试点电子化档案转籍城市的,可通过车辆转出地“交管12123”网站或APP、转出地车管部门申请等途径申请办理电子化档案转籍。2019年6月30日(含)申请完毕的车辆,可于2019年9月30日(含)前在我市申请办理迁入。
机动车电子化转籍申请流程及试点城市名单详见链接:http://hgh.122.gov.cn/app/m/static/page/ywjd/zjsq.html?app=app&from=singlemessage&isappinstalled=0
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
2019年6月28日